原告支某能否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利益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维权的核心要点。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蕾律师,凭借多年处理房产纠纷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收集与呈现这一关键机会。
杨蕾律师接案后,首要行动便是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超1000件案件的她,深知证据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要性。她迅速整理了原告支某作为安置人员享有57平方米安置利益的相关文件,包括拆迁安置协议等,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x年XX月X日,法院立诉前调解案件。杨蕾律师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请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法官初步答复会尝试组织调解,但由于被告方态度不明,调解存在一定难度。杨蕾律师补充理由称,原告支某在拆迁安置中确实享有合法权益,且多次协商无果,调解对于双方来说是较为妥善的解决方式。最终,法院同意积极推动调解工作。
202x年X月XX日,完成证据交换,原告支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四被告均到庭。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杨蕾律师向法庭清晰地展示了原告享有安置利益的证据,并对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进行了详细说明。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物分割的相关规定,强调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202x年X月XX日,正式民事立案。杨蕾律师在立案后,持续与法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她向法官提出希望能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以便及时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表示会根据案件排期尽快安排。杨蕾律师补充说明案件的紧迫性,原告的安置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给其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最终,法院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
202x年X月X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杨蕾、被告王XX到庭,其余三被告缺席。在庭审中,杨蕾律师在部分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完整陈述了事实与理由。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理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应获得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向原告支某支付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60xx27.3元,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1140元,驳回原告要求王XXx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王XX承担。杨蕾律师成功为原告支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她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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