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主要是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清偿债务,最后对公司合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被合并的公司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所以,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整体上都是环环相扣的,吸收合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与不同的企业之间的资产负债和财产问题。而且必须要确保债权人不因为集体企业的吸收合并影响到自身的利益,所以就要求企业合并决议作出以后的十天之内必须要通知债权人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5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34****212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45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393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1、合并各方完成相应的决策和授权手续。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3、签署《合并协议》。4、在合并各方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后,按期进行通知及公告。5、合并的财务处理。6、办理合并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7、交接及善后工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2020公司吸收合并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合并各方完成相应的决策和授权手续。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3、签署《合并协议》。4、在合并各方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后,按期进行通知及公告。5、合并的财务处理。6、办理合并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
吸收合并的程序包括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签署合并协议等。
一、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吸收合并需提交的材料: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各方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个或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存续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录》。
1
1、被吸收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
2、营业执照。
(二)被吸收公司的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吸收合并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闺蜜目前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最近听说在处理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诉讼案子,她的负责律师要她准备一下相关资料。帮她问一下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吸收合并审判主义
  所谓吸收合并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合二为一的吸收处理方法,将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吸收于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予以一并处理。这以我国旧破产法和司法实践为代表。
  虽然旧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债务人财产纠纷处理程序吸收于破产程序,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我国以往司法实践实质上排除了普通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在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的适用,除了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财产纠纷案件及已处于二审阶段的案件继续审理外,其他无一例外地被合并吸收于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一并处理,即由破产法官直接作出裁定。
  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具有缩短债务人财产纠纷的审理周期、减少诉讼成本以及方便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处理纠纷的优点。但是,其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即当事人的实体民事权利纠纷不经民事诉讼审判程序而由清算组确定或者由法院一裁终局,有失正当程序的救济,无法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故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并非善法,应另寻其他方法,分别审判主义遂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二)分别审判主义
  所谓分别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分别审判的处理方法,破产程序主要进行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纠纷另行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两者平行分别进行,并行不悖。这是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立法体例与司法惯例。
  我国新破产法已改弦更张,适应国际潮流采取分别审判主义。具体体现如下:其
一,该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大门。其
二,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先行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并不需要移送或者终结。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尚未发生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其
三,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债权人对债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包括劳动债权诉讼确认程序与普通债权诉讼确认程序。在新破产法施行后,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及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均应当适用上述新的程序规定。在具体审判程序上,因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诉讼不再吸收合并于破产程序,故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破产程序,适用新破产法的规定,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理,包括一审、二审的审判程序,以及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对这些财产纠纷案件应进行实体审理判决,并允许上诉,不能简单地一裁终局。
  
2.在案件管辖上,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已经发生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新发生的由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笔者认为,如果债务人系从债务人并且不涉及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不能限制此类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将导致与民事诉讼法相冲突;同时,对债权人诉权限制过多,徒增诉累。
  
3.在审判组织上,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原则上应组成合议庭,而有关债务人财产诉讼,则可实行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审理,具体视纠纷案件难易而定。为了使此类民事诉讼更有效率和便于协调,建议一审程序应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合议庭或合议庭成员审理,二审程序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
  
4.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分配额的提存程序。由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与有关债务人财产诉讼分别进行,两者的审判程序往往不能同步进行。如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先行完成,已经审判确认的债权当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但是,如果债务人破产清算提前完成,至破产财产分配时,相关债务纠纷案件仍未审结,此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预留其分配额,并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将其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由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与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诉讼分别进行,无破产财产供分配时即可终结破产程序,而不必等待债务人财产诉讼的完成。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追回的破产财产,应当追加分配或者上交国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体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
1、成立清算组。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要将他们的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已经申请上去了,集体企业改制个人私营企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方法
  
(一)登记范围。凡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申办或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管理范围。
  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
  
(二)登记程序。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组建、经营情况,选择适用设立登记或变理登记程序。其中,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原企业或新设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和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注销登记。
  改制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收缴原企业营业执照,然后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设立登记。
  集体企业改制个人私营企业程序因产权或控股权发生变化而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私营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档案要归类到私营企业档案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核定不符合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