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起,薛XX、冉某某和邵某某合伙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业务,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签字,确认2685吨余货挂账冉某某名下。薛XX觉得这事儿稳了,想着这些货物售卖后的货款自己肯定有份。
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称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冉某某售卖后没给他分钱,要求支付应得款项和利息。他觉得有《站台余货明细表》,证据在手,胜券在握。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薛XX自己处理时,只是拿着明细表就起诉,结果陷入了困境。他开始焦虑,反复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觉得合理的诉求,好像不太站得住脚。
这时,薛XX找到了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丁婷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经验丰富。
丁婷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原来,薛XX曾以农业公司名义就部分货物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货物归公司所有,败诉后又以合伙财产要求分配,前后矛盾,有滥用诉权的嫌疑。而且,三合伙人一直没进行合伙清算。
丁婷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策略。她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用另案询问笔录证明“挂账”是内部对账,货物是给冉某某的分红,不是待分配财产。还依据《民法典》,强调合伙未清算不能分割财产。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薛XX坚持货物是合伙财产,应按自己的计算方式分配。丁婷律师则从程序和实体多方面反驳,指出薛XX举证不足,滥用诉权,合伙未清算不能分割财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婷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薛XX原本紧张得坐立不安,听到判决结果,心里的石头落了地,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合伙经营要及时清算,明确财产分配。第二,保留证据时要注意关联性和完整性,别留下漏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伙财产分割不能任性而为,得按法律规定来。在这个案子里,丁婷律师精准抓住薛XX滥用诉权和合伙未清算的关键细节,制定有效抗辩策略,帮冉某某避免了巨额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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