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二、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三、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四、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交通法中规定了,为了减少和双方的损失,车辆在上路前都要购置车辆保险,其中必须要购买的就是交强险,当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到达了上限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购买的商业保险来申请赔偿金。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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