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难点重重。一是被告C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二是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三是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的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在离婚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接手案件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策略。
首先,完善前置程序,奠定诉讼基础。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各类关键证据,如结婚证证实婚姻关系,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患病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佐证孩子的抚养情况,《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明确财产债务情况,分居证明、此前起诉离婚记录支撑感情破裂主张。
接着,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推进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情况,主动与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减少争议。
最后,庭审高效举证,促成协议落地。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抚养能力等角度,论证孩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车辆折价款抵算部分,余款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协助;明确房屋、车辆等财产归属及折价补偿;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果你也遇到离婚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感情破裂、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范欣璐律师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婚姻案件。在这起特殊离婚纠纷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前置程序梳理、证据收集、协商调解等一系列操作,成功助力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案。她的专业和负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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