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周赫律师代理了多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涉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某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意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双方的分歧在于,意公司认为刘X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合法。而某区政府认为刘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其工伤事实,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接受委托后,周赫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记录的时间连贯性和内容合理性,结合就医诊断,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意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强调微信记录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认为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该事项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以及某区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周赫律师协助法庭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原告应通过行政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
法院完全采纳了周赫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避免了公安机关被不当卷入民事争议,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双方的分歧在于,马X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被起诉。
周赫律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提出马X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协调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准援引法律条文,申请相对不起诉。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在遇到各类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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