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案件的世界里,一份裁定书往往承载着当事人的希望与权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申126XX号民事裁定书,就见证了鹿静律师为当事人开启再审之门的专业与执着。
徐州XX公司委托鹿静律师代理其与青岛XX公司、张永军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还认定华阳XX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仅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华阳XX证据不充分,不认可其证明的施工工程量及价款。
在这样看似不利的局面下,鹿静律师没有放弃。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复杂的案情中梳理核心法律关系。多年的执业经验让她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问题。自2009年开始执业,鹿静律师已承办案件逾15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种丰富的实务积淀使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洞察力和处理能力。
鹿静律师发现,一审阶段牛X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阶段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一审、二审法院却均采信了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其陈述,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华阳XX就涉案工程与XX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并部分履行了合同。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华阳XX诉讼请求,明显不当。
正是鹿静律师这种从复杂案情中精准找出问题的能力,以及她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为案件的转机奠定了基础。她为客户多想一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在这个案件中,她不仅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是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支持了鹿静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这一结果,不仅为徐州XX公司争取到了再审的机会,也再次证明了鹿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鹿静律师作为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多年来始终坚守法律初心,专注专业深耕。她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执业形象,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同仁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广泛尊重与高度好评。她先后荣获泉山区优秀律师、徐州市优秀顾问律师等荣誉称号,现担任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惩戒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
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鹿静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诚信的服务理念,像在这个案件中一样,尽心尽力办理每一起案件,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用法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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