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通市,有个叫ZX的男子陷入了一场棘手的离婚纠纷。他和C某结婚多年,婚后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两人长期分居,感情早已破裂。ZX此前起诉过离婚,但因为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只能撤诉。后来,法院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了她的父亲CXX为监护人。为了彻底解决婚姻问题,明确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ZX急需一位专业律师的帮助。
朋友向ZX推荐了范欣璐律师,说她执业多年,办理过400多起婚姻案件,在离婚纠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复杂争议解决上很有一套。ZX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立刻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难点重重。首先,被告C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他们的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她的律师团队先梳理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接着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和感情破裂证据。
基于这些证据,范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在财产分割协商方面,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还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判决。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遇到离婚纠纷别慌。一是要重视证据收集,像婚姻关系、子女情况、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都很关键。二是如果涉及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按照法律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三是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遇到复杂的婚姻纠纷,专业律师能帮我们理清头绪,维护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提供素材,她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总是用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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