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一些案件中,“无心之失”与“故意犯罪”的界限模糊,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云南楚雄,就有这样一起诊所经营者荐药涉假药罪的案件,一位资深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冤屈。
这位律师便是李忠宝,他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本科,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后,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
案件的主角张X是一名个体诊所经营者,多年来诚信行医,却因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销售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感觉效果良好后推荐给患者,而陷入了刑事困境。2024年1月,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取保候审。家属多方求助后,委托了李忠宝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李忠宝律师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这种军旅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以及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张X,耐心倾听案件全过程,细致梳理细节,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依托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敏锐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把控案件推进节奏。同时,身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他结合张X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
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李忠宝律师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也是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且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也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他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既维护司法权威,也保护合法从业者的正当权益。
最终,李忠宝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全面认可。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帮助张X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李忠宝律师的成功辩护,源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个案之辩,促公正之裁;求罪刑相适,护法治晴空”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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