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证据成为了认定被告过错的重要依据。2018年开始执业的邹炳昂,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证据,为原告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20XX年XX月,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原告委托后,立即展开行动。自2018年执业以来,邹炳昂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邹炳昂律师团队与法院展开了多轮沟通。
首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20XX年XX月庭审当日,邹炳昂向法院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原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法院初步答复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邹炳昂随即补充理由,强调被告的出轨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伤害,且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更多,应给予倾斜保护。最终,法院明确认定被告“婚内出轨”,并据此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被告仅分得45%。
其次,关于家务补偿,邹炳昂主张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了更多义务,有权请求家务补偿。法院起初对补偿金额有所疑虑。邹炳昂进一步说明原告在家庭中的具体付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认可了原告在抚育子女、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
最后,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向父亲的借款,邹炳昂提出因原告不认可且涉及案外人,不应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法院初步认为需进一步审查。邹炳昂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强调避免虚假债务损害原告利益。最终,法院未予处理该借款,由债权人另行主张。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邹炳昂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
邹炳昂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本案中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