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的是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的郭子浩律师,他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领域。
案件中,原告是曾某,被告是廖某,争议焦点在于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曾某能否主张自己在合伙项目中的权益。曾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合伙承包项目的基本事实,但缺失能直接证明其应得利益、绕开清算环节的关键证据。
曾某一审败诉后找到郭律师沟通上诉事宜。郭律师经审查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便未坚持上诉,而是另案起诉。在另行起诉的一审中,郭律师清晰阐明诉请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然而一审法院依旧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郭律师坚持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着重对证据进行补强。他深入梳理合伙项目的各项资料,收集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文件,如工程进度报告、采购清单等,以证明曾某在项目中的实际投入和贡献。同时,他还对双方的沟通记录进行整理,从中挖掘能反映合伙关系和权益分配的内容。通过这些行动,试图构建一个能绕开清算直接证明曾某权益的证据链。
在二审庭审中,这些补强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质证称这些证据与案件核心的清算问题无关,不能证明曾某的诉求。郭律师回应称,虽然合伙未清算,但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曾某在项目中的实际投入和应得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无需以清算为唯一依据来判定曾某的诉求。
二审法院采纳了郭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律师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提交了更加完整和有力的证据体系。最终发回重审一审采纳了郭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郭律师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某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
郭子浩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重新审视诉讼方案、挖掘和整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方法,在当事人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成功实现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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