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建材公司XX公司遭遇了至暗时刻。该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却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XX公司不仅拿不到剩余货款,前期的维权努力也付诸东流,陷入了绝境。
这起案件堪称疑难杂症,难点与痛点交织。从法律层面看,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在证据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根据一般的证据规则,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难以被法院采信。从事实层面讲,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导致供货数量无法充分举证,使得案件事实难以清晰呈现。这些法律与事实的胶着点,让XX公司在一审中败诉。
陈兵兵律师在盈科所是颇具实力的专职律师,他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教育背景,还有八年从军经历。基于多年在合同事务领域的积淀,他切入案件的视角十分独特。他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后,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在他看来,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口,让法院认可其证明力。
在实战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与智慧。首先,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其次,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再者,他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最后,他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XX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在此案中,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他不仅是诉讼的赢家,更是企业合法权益的守护人。他在败局中寻找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凭借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以专业守护了公正,以激情驱动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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