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一些操作常常让受害者家属陷入困境。在这起案件里,保险公司在一审败诉后,为减少赔付金额,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给死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
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家属在悲痛中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遂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却为了减少赔付,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试图推翻一审结果。
李星星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侵权类案件中有丰富的经验。在二审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的种种主张,李星星律师当庭逐一严谨回击。
对于抢救费用,李星星律师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误工费,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关于护理费,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而对于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在李星星律师有力的抗辩下,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明显陷入了被动。他们原本自信满满的主张,在李星星律师严谨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多次试图反驳,但都被李星星律师巧妙化解,最后只能沉默以对。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
虽然本案以死者家属胜诉告终,但我们也应看到,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常常会采取各种手段减少赔付。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受害者家属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李星星律师在二审中的专业表现,也为其他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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