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那么死者的家属可以主张哪些交通事故侵权死亡赔偿项目?
通常情况下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许多时候死者家属还可以主张为办理相关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死亡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农村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三、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各省高院具体规定形予以主张,但最终确定数额都不会特别高。
四、丧葬费
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然后总共计算六个月时间。
五、其他合理费用
当死者家属主张为办理相关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费用的凭证,且应当限制在相关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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