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及支付条件的成就判定是关键程序点。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争议点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核心。
沙璇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她深入研究了案涉合同及相关证据,注意到上诉人长期怠于向上行使权利,阻碍了被上诉人获得工程款条件的成就。沙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意识到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将上诉人的行为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从而主张支付条件已成就。
在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中,2024年X月X日,沙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沙璇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以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强调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同时,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沙璇律师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对于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的观点,沙璇律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附随义务的规定,说明开具发票与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上诉人以此为由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沙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领域再次展现了其卓越的法律技术和程序推进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