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2017年12月10日说起,当时丁XX在根本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和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打算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一套房产,总房款约定为人民币XXX元。合同里写明,丁XX要在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12月11日支付人民币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900000元。丁XX谎称自己会去办银行贷款,在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405000元后,就把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可她根本没去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子多次抵押给别人去借款,用来还自己的个人欠款。之后,丁XX在没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直接跑了。经鉴定,这套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除了合同诈骗,丁XX还在2017年间,为了方便办理事情,在张家港市通过别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接手了丁XX的案子。在法庭上,施律师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经把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扣除了。同时,施律师还提出丁XX是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这些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该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丁XX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此外,法院还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这事儿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购房能力和信用情况,别轻易把房子过户给别人。还有啊,千万别想着伪造印章这种违法的事儿,不然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时,能够准确抓住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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