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某建设公司收到原告A要求支付数十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并面临账户被财产保全冻结的困境时,公司陷入了极度的无助与被动。公司不清楚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也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承担这笔巨额债务。在这关键时刻,魏建明律师接受了公司的委托,首次接触案件。魏建明律师没有丝毫迟疑,迅速投入到案件中,通过全面阅卷,他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诸多关键问题,这成为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魏建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他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全案证据审查,精准识别出原告五大致命漏洞。案涉协议并非与公司直接签订、签字人员非公司员工且无授权、工程发生在项目竣工之后、工程内容为维修而非新建、关键结算单均为复印件无原件、项目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基于这些发现,魏建明律师确定了“全驳”的应诉策略,避免公司陷入被动赔付的局面。
在庭审过程中,魏建明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他指出,案涉协议并非与公司直接签订,签字人员也并非公司员工且无授权,这从根源上切断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联,有力地否定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同时,魏建明律师严格运用证据规则,抓住“复印件不能单独定案”“工程内容与中标范围不符”“竣工后新增工程无追认”等关键点。他强调关键结算单均为复印件无原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工程内容为维修而非新建,且发生在项目竣工之后,与公司的中标范围不符,并且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这些观点彻底摧毁了原告诉请的依据。
在财产保全程序方面,魏建明律师专业应对,通过事实与法律抗辩降低了保全影响。他向法院说明公司在此次纠纷中不应承担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了公司账户长期被冻结带来的损失,最终实现了公司零赔付、账户无损失、声誉无损害的最佳结果。
魏建明律师还结合建设工程司法实践,明确维修工程、挂靠施工、无权代理等裁判规则,增强了法院对其代理意见的采信度。他在执业过程中,办理过大量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面对本案中的程序障碍和证据缺口时,他能够凭借过往的经验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核实、法律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某建设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摆脱了这场诉讼的困扰。魏建明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公司的信赖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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