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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狭义的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这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但是这种关系由于没有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遇到实际利益纠纷时,容易出现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在我国的法律《民法典》中归纳出同居关系的法律特征是:1.同居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的,也就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质上是违法的;2.男女双方的同居生活并没有干扰到其他人,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没有破坏他人的家庭;3.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
探讨同居关系就不免谈到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是非常容易混淆的,实际上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也是有区别的,这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事实婚姻是实际发生的共同生活关系,但是并没有客观上的婚姻登记,只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并且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而现实中区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了一起的,那么此时男女的关系就会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再一起生活的,则此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再次强调,同居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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