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A以原告A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而莫川川律师凭借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积累的经验,紧紧抓住安全保障义务和格式条款这两个关键,展开全面代理工作。
莫川川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查阅案件相关材料。2023年执业的他,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案件百余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他发现被告A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可能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同时涉案培训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可能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于是,莫川川律师围绕封闭式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效力、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核定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2024年3月,莫川川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被告A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被告A则答辩称原告A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存在一定争议,需进一步审理。莫川川律师随即补充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被告A未进行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方面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以证明被告A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指出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A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法院核定原告A合理损失后,判决被告A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
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6月,莫川川律师针对上诉内容,再次整理证据和法律依据,向二审法院进行答辩。他强调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被告A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川川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适用安全保障义务和格式条款的规定,为受伤学员实现了退费+赔偿双重维权结果,为封闭式培训、学员校园受伤、退费索赔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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