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器材厂与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按约交付物资,然而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后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央企集团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器材厂。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诉求得到支持。但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朱俊健律师看到这些情况后,深知此案棘手,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央企集团的上诉理由,证明母公司应承担责任以及租金计算的合法性。
突破口在哪呢?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材料,发现2017年的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有退货与租金产生。他还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证明钢模板虽无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同时,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他详细了解租赁过程中的细节,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撑。经过这些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主张缺乏依据。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朱俊健律师在二审庭审中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地答辩。针对央企集团“已结算”的抗辩,指出后续仍有租赁行为,租金计算真实合法;对于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的主张,通过证据证明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在这个案子中,朱俊健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破解公司注销逃债,锁定母公司承责;精准驳斥对方抗辩,还原真实租赁关系;成功认定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对抗央企法务团队,实现二审全面胜诉,保护了中小器材厂的权益,树立了租赁维权的标杆案例。
朱俊健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展现出了“较真”的办案风格。他较真每一份合同、每一张提货单、每一次结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陷入租赁纠纷的企业来说,找到一个像朱俊健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认真研究案件的律师,或许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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