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务领域,各类案件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找到破局点,成为衡量律师专业能力的关键。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素养。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深厚的实务积淀使他在处理各种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多年的深耕,深知此类案件中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事发道路管理者以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围绕争议焦点收集和整理证据,最终促使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这种对案件关键要点的精准把握,正是他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
张居宽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和身份赋予了他更广阔的法律视野和更丰富的专业资源。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无效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面对复杂的合同关系和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张居宽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引导法院重点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尽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整个诉讼过程充分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应对。
张居宽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任省财税委委员,这使他能够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居宽作为代理律师。原告称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张居宽凭借其对公司法、建筑工程法律等领域的深入理解,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并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经历告诉我们,在法律的舞台上,只有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素养,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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