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侵犯著作权方面,廖某某作为一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法人,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起初他并不知情对方利用服务器开设私服,后来得知后虽要求关闭游戏,但未彻底处理服务器问题,还赚取托管差价。案发后,刘月刚律师详细分析案情,指出廖某某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这提示大家,在提供服务时要清楚对方的用途,一旦发现违法情况要及时彻底处理,避免卷入法律风险。
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也是常见风险。于某乙贪图小利,在未经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参与收购和销售卷烟。他帮助于某甲收购卷烟、送货、提供银行卡回收烟款,涉案销售金额巨大。刘月刚律师在辩护中强调于某乙的从犯情节,以及其亲属积极退缴非法获利和预缴罚金等情况。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表明,参与经营活动要确保取得合法许可,不要因小失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风险也不容忽视。曾某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成为新科技联盟传媒有限公司会员,以购买网络黄金和购物券的方式发展会员,累计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并提现163万余元。刘月刚律师指出曾某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建议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这提醒我们,面对各种投资和盈利模式要保持警惕,远离传销活动。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各类风险,建议大家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谨慎对待各类业务合作和投资项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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