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收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他们陷入了困境。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公司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但一审判决并未支持这些观点。此时,公司在法律程序上处于被动,面临着高额的经济损失,且不知道如何扭转局面。
就在公司无助之时,李光伟律师团队介入了此案。李光伟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便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存在错误。他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上诉策略,围绕合同无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核心点展开全面的上诉抗辩方案。
在二审过程中,李光伟律师扎实地进行举证质证。他提交了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比如在庭审中,当对方提出工程已完工的观点时,李光伟律师及时出示现场视频,清晰地证明了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依据。
同时,李光伟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专业论证。他指出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并且主张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的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李光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工程款结算问题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以往类似案件中,他也遇到过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被认定无效的情况,所以在本案中,他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论证。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光伟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此外,李光伟律师还全程把控二审诉讼流程,就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等细节积极主张,推动法院调整诉讼费分担方式,使得委托人需承担的诉讼费用大幅减少。
在这个案件中,李光伟律师凭借精准的策略制定、扎实的证据举证、专业的法律论证以及对诉讼全程的把控,成功地为委托人大幅核减了工程款支付金额,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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