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曾有一起备受关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负责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7.8万元。此时,蔡泽业律师接受了委托,开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辩护工作。
蔡泽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8763。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蔡泽业律师正式介入案件。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很快,他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接着,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他敏锐地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这一步的工作,让整个辩护思路更加清晰。
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他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他的专业和坚持,为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转机。
最后,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他的努力没有白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蔡泽业律师秉持着“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语言为委托人剖析风险,用务实方案解决难题。他深知案件无论大小,对当事人都是大事,始终做到及时反馈、耐心解答、全力以赴。在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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