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实生活中,网约车司机孙先生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20XX年XX月X日,他驾驶的网约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严重,不得不送去维修。而这一维修,就意味着孙先生的生计受到了严重影响,他面临着停运期间没有收入的困境。孙先生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停运损失,但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这让孙先生陷入了更加焦灼的状态。
就在孙先生一筹莫展之时,他找到了天津地区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决定为孙先生维权。
在接手案件后,李娟娟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深知,要想为孙先生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关键在于证明停运时长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李娟娟律师仔细研究了孙先生提交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同时,她也了解到孙先生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为孙先生主张停运损失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在一审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孙先生主张的经营损失标准与相关规定不符,且维修时长失真,还提出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停运时长,保险公司申请鉴定并无必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认定孙先生的停运损失为6828元,并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并不甘心,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依然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她再次梳理了案件的细节和证据,坚定地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停运天数认定过长的上诉理由,李娟娟律师指出,孙先生已提交的维修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在社会公益方面也有着突出的贡献。她作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致力于“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服务。她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第九届律师代表等,获得过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她社会责任感的肯定。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了李娟娟律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形象。她凭借丰富的经验、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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