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被检察机关认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极为关键的程序要点。这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2024年开始执业的马云航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
马云航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张X进行了深入沟通。2024年执业至今,马云航律师已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对交通肇事这类过失犯罪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他迅速展开行动,申请查阅了全部案件卷宗,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张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初犯偶犯,这些都是可以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因素。
随后,马云航律师积极协助张X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他向被害人家属详细解释了张X的悔罪态度和家庭情况,表达了张X愿意积极赔偿的诚意。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张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书。
20XX年X月X日,马云航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以及张X的过失犯罪性质、自首、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马云航律师在意见中指出,张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检察机关在收到法律意见后,于20XX年X月X日初步答复,认为虽然张X有一些从宽情节,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马云航律师当日再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补充理由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交通肇事这类过失犯罪,在犯罪情节轻微且当事人有积极悔罪表现的情况下,应当从宽处理。同时,结合张X的具体情况,不起诉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X确实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XX年X月X日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马云航律师通过精准辩护、促成和解等一系列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无犯罪记录,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工作、生活及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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