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证券市场的复杂环境中,股民常常面临诸多困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就凸显了股民在维权过程中的困境。原告王XX作为某海洋产业集团的股票投资者,因该公司连续多年在年报、公告中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此时,王XX选择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其团队来维护自身权益。
徐晓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毕业于南京大学,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他自2006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
在这起案件中,股民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对法律程序陌生等常见痛点。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等关键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徐晓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重点论证了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持续持有或卖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步骤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明确了因果关系,才能确定股民的损失是由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
庭审中,徐晓律师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主张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成本。面对被告关于“损失主要因系统风险所致”的抗辩,徐晓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进行了反驳。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使得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关于损失计算方式和赔偿比例的核心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某海洋产业集团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经计算,原告的损失总额为33,716.77元,法院结合平行案件生效判决,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30%,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计10,115.03元(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徐晓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他在证券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度。他承办了数千件民商事案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代理的数知科技、暴风集团等多起案件被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并胜诉,还开创了全国范围内追究资产评估机构连带责任的先河。此外,徐晓律师积极践行公益责任,以公益律师身份参与活动,通过媒体解读维权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助力提升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与能力。在解决股民维权难题方面,徐晓律师无疑是一个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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