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委托人参与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面临着较重的刑罚。而证据中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成为了决定量刑的核心要点。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点。
李鹤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审查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作为一名从2023年就开始执业,且承办过上百件刑事案件的律师,李鹤深知证据审查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从中发现了可以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依据。
202X年X月X日,李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以核减犯罪数额,并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初步回复认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且对于从犯的认定需要进一步考量。李鹤律师当日即补充理由,引用相关司法解释和类似判例,说明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近亲属投资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并且详细阐述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证明其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
经过再次合议,法院最终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
李鹤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的证据审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显著降低了量刑幅度。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从轻处罚,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展现出了成熟、稳健、高效的刑事辩护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