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2年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与辅警田XX到达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在被带离过程中,他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被带上警车后,他一直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还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犯罪情节及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袭警罪。范XX的辩护人提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查明,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但袁XX的伤情仅为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最终法院认定,虽然范XX实施了袭警行为,但情节相对轻微。
第二,认罪认罚及谅解情况:被告人范XX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在同年3月14日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辩护人认为这是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经过审查,确认了范XX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事实,认定可以从宽处罚。
第三,前科对量刑的影响:范XX在2015年7月6日因犯行贿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犯罪前科。公诉机关认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考虑到其前科情况,认为有酌情从重的因素,但综合其他从轻情节一并考量。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范XX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面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切不可抗拒执法甚至暴力袭警,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即使事后积极认罪认罚、取得谅解,也会留下犯罪记录。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特别是饮酒后,更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做出违法的事情。
这起袭警案件中,范XX虽然因袭警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其中,范XX认罪认罚、积极取得谅解等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离不开肖仲鹏律师的专业辩护。肖仲鹏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200余件。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在这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范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正是他多年的执业积累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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