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两名原告在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后,满心期待能获得保险机构的理赔款时,却遭到了无情拒绝。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将他们拒之门外。此时的原告,面对复杂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机构的强硬态度,显得孤立无援,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他们陷入困境之时,郑文婧律师接受了他们的委托。郑文婧律师初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可能存在漏洞,她的维权策略便从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展开。
郑文婧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重点关注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入手,积极组织证据。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郑文婧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拟定诉讼思路做足准备。
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她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指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郑文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面对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时,她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原告赢得了胜诉的机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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