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李某主张其系某英文商标的注册权人,指控某贸易公司进口、销售及许诺销售使用近似标识的护肤品,要求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该贸易公司委托信之源律所应诉。
信之源律所的三层防御体系
1.在先权利:律所调取大量证据证明,该贸易公司早在2017年即在瑞士注册取得相关商标,2018年起获得瑞士某公司授权作为品牌独家总经销商,2019年完成备案、参加进博会、办理检疫手续,在中国市场已形成稳定认知。
2.正当使用:公司使用标识具有正当来源和历史沿革,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3.权利滥用:原告李某名下曾注册40余枚商标,且其关联公司无实际生产场所,属于典型的“囤积商标+恶意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基础,原告构成权利滥用。
行业意义:这起案件展示了信之源律所在知识产权领域“进攻型防御”的能力——不只是在法庭上否认侵权,而是主动举证在先使用、反诉对方权利滥用,从而彻底瓦解原告的诉权基础。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