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案中,原告意公司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意公司认为刘X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合法。意公司提交单位报告等材料,但未提供刘X的病历。其引用的法律条文是认为自身不应承担刘X工伤认定的责任。被告某区人社局和某区政府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刘X受伤时无其他同事目睹,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证据缺口在于需要强化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周赫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病历中“下楼梯”描述与工伤无关的观点,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刘X工作岗位内虽无楼梯,但受伤后离开工作场所回家或就诊途中可能经过楼梯,其表述不精确不能否定原始受伤事实,更重要的是,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是原始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行政诉讼拆迁财物纠纷案中,原告王X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王X主张其在拆迁过程中有价值40万元的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王X以自己的陈述和相关报案记录作为证据。被告某派出所和某区政府初始困境在于需要清晰界定案件性质,证明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证据缺口在于要完善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的证据链。周赫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原告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庭审中,针对原告认为公安机关应刑事立案调查的观点,周赫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公安机关在接报警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原告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立案标准介入调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查明马X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马X面临可能被定罪的困境,证据方面不利的是有围标事实。周赫律师的辩护策略是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马X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指出涉案项目均已完工,未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推进认罪认罚程序,让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申请相对不起诉。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注重证据收集与运用,强化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构建完整证据链;二是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三是精准界定案件性质,明确救济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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