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和业主方签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又和该公司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包工包料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结算,工程价款确定了。但业主方给杨X和某公司都付了款,杨X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对已支付数额有分歧,杨X起诉,某公司对一审判决支付金额不服,引发二审。
某公司慌了,自己尝试找证据,可工程时间跨度长,财务凭证也不健全,越弄越乱,心里直犯嘀咕,这官司是不是要输了。
后来,某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聂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过900多个案子,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聂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去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和全部证据材料。因为业主方和某公司也有相关诉讼,她又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材料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和某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和流程。
在反复交流和研究银行转账明细时,负责人回忆起重要情况。原来业主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到共管账户,未经授权钱转不出去,而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和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了83万、80万,当天就原封不动转出去了。聂律师仔细对比支付凭证,确认这两笔钱转到了杨X账户。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聂律师指导某公司固定证据,把银行流水等材料整理好。
到了庭审,杨X方坚称某公司没付那么多钱,而聂律师拿出关键银行流水,说明这两笔钱已支付给杨X。最终,法院支持了聂律师的主张,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为某公司减损163万元。某公司负责人原本紧张得不行,听到判决结果,长舒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建设工程付款要做好记录,转账备注用途。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盲目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建设工程纠纷中证据很关键,细节决定成败。在这个案子里,聂嘉仪律师深挖证据,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转账,为某公司成功减损,不愧是专业又负责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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