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放弃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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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申请放弃抚养费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这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如果当事人选择拒绝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剥夺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可以申请放弃抚养费吗?

一、可以申请放弃抚养费吗?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要对方付抚养费,不能剥奇对方见孩子的权利。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

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三、放弃行为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涉及父母协商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以上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被认为是父母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费可以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当然达成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也被包含在内。

随着近几年公民对婚姻的观念发生了改观,那么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同时也需要对共同财产和子女进行分配,如果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是要按照协商的决定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来决定,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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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即使孩子跟着您生活,但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作为不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他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对于他行使正当的探望权,您还负有协助的义务,不可无故回避,刁难,拒绝。除非他的探望对子女身心不利(比如身患严重传染疾病),但也仅仅是可以暂时性的剥夺其探望的权利,而非永久,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而且中止事由一旦消失(比如传染病被治愈),就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您拒不配合,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所以,他的探视权也受法律保护,您也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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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在法院已经受理、审结的情况下,向法院再行起诉。这种“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是对今后主张抚养费诉权的彻底放弃,有的甚至是其实现离婚诉求的砝码,不同于“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承担抚养费”的约定。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抚养子女一方不得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再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二条:“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的规定,离婚后,自愿独自抚养子女一方以子女名义主张对方承担抚养费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承担抚养费”的协议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并无本质区别,均是父母一方对今后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的一种和议。既然法律规定前种协议可以因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再行作为新案起诉,那么后种协议,亦可以因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再行作为新案起诉。
但更多的认为,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不久即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存在恶意骗取对方信任,实现快速离婚的嫌疑。所以对待这样的情况,虽然应积极受理案件,不剥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诉权,也应严格审查法律所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是否出现,防止曾经承诺独自抚养子女的一方恶意骗取法律同情,实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非法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抚养方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出现,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反悔,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的,不应予以支持。
虽然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抚养要求,当没有发生“必要”的情形时,就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承担抚养责任。当初约定放弃追索抚养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即依其意思而赋予法律效果,依其表示而赋予拘束力,意思表示的内容就成为其行为的规范,就算是涉及到子女的利益,在没有法定事由时也不可随意变更,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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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孩子放弃抚养权,是否就证明放弃抚养权。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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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最近我打算离婚,孩子让给男方带,请问女方放弃抚养权申明应该怎么写好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女方放弃抚养权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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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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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将孩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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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
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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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对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用或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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