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原告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结婚。2015年开始,于XX和被告李XX搞起了婚外情,一直到2022年于XX因病去世。申某某处理丈夫后事时发现,这6年间,于XX背着她把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银行转账、买房、买车、付旅游费等方式给了李XX,总共163万。申某某觉得,丈夫这么做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还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告到法院,要求李XX还钱,还要付利息,承担诉讼费和保函费。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于XX没和她商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她的权益,还违背公序良俗,应该无效。被告则称自己不知道于XX已婚,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于XX没和原告商量就把钱给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又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拿这钱没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得返还。
焦点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被告提出,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发现,于XX和被告的不正当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去世,这种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结束时开始算,而且原告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的婚外情。因此,法院认定原告起诉没超过诉讼时效。
焦点三:赠与财产金额如何核定
被告称原告主张的163万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算错、有重复核算,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算在返还范围内。法院当庭对双方转账流水进行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给被告转账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也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法院认定于XX为被告买房、买车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共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算为17996.5元,这些都要返还。
焦点四:被告反向转账是否抵销
被告说自己给于XX有反向转账,这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里扣除。但法院查明,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是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账后又转回,属于公司走账,不是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是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和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性质不同,所以不予抵销。
被告称自己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的工资、社保是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法院认为,被告所在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于XX一人公司,公司给被告发工资、交社保是公司经营行为,不是于XX个人行为,所以不支持原告返还这部分款项的诉求。
焦点六:保函费由谁承担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用了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生了保函费。法院认为这是原告自主选择,不是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所以由原告自己承担。
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XX要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10天内付清;从2022年7月6日起,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原告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等。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知道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中,原配成功追回了大部分被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素养。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承办案件超200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案件。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婚内赠与纠纷时,他和团队律师一起精准梳理事实、全面搜集证据、有力驳斥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把控诉讼程序,最终助力原告实现核心诉求。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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