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XX在2023年2月起,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XX受雇于秦XX,负责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诈骗人员冒充“客服人员”诱导被害人转账,共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144万余元,其中张XX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XX、张XX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XX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136万余元;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秦XX对一审量刑及退赔金额认定不服,提出上诉。
这时,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从业10多年的邓泳怡律师,受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担任秦XX二审阶段的辩护人。邓律师核心专注于劳动纠纷与继承纠纷处理,同时精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法律服务。她第一时间会见秦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一审情况,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判对秦XX的量刑是否适当;二是原判认定秦XX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
为了精准辩护,邓律师重点围绕秦XX的从犯地位、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量刑情节,以及违法所得与退赔义务的关联性展开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以“按非法获利确定退赔义务”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并拟写上诉辩护意见。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律师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她指出,秦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部分损失,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原判责令秦XX退赔136万余元不当。她结合本案证据,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有力支撑辩护观点。
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全面审查,维持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第一,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第二,在犯罪案件中,要重视自身的法定情节,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争取从轻处罚。第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会充分考量其特殊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各种情节。在面对法律困境时,不要惊慌,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邓泳怡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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