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可后来被告没按约定还款,于是原告杨把被告告上了法庭。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杨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认为,既然三方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被告就应该按照约定还款。
被告王则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还没付清。此外,被告还声称自己是“被胁迫签字”。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代理律师李超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在庭审中,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让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定三方协议系合伙清算后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如果这个条件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就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所以法院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对于利息计算,法院依法调整为一年期LPR四倍,因为违约金与利息合计超过了法定上限,所以违约金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这个案子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在民间借贷等领域执业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正直的职业操守,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协议,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同时,要注意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合理,避免出现像本案中因条件长期不确定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另外,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被胁迫签字的情况发生。
在这个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李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杨成功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精准把握法律焦点,在庭审中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主张,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李超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始终秉持诚信和专业的执业理念,他的成功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民间借贷等领域的卓越能力。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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