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告B收到法院传票,面临可能要承担近48万元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时,他陷入了极大的无助之中。原告A将他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与被告A共同偿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B深知自己不应承担这笔债务,但却不知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自己辩驳,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上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
2016年开始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受被告B的委托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他迅速制定了“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这成为了他维权工作的起点。
魏建明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针对性地全面收集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离婚证清晰地表明被告A与被告B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离婚,企业信息和工作证明则证明被告B系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无关。在证据提交日期截止前,魏建明律师将这些关键证据及时提交给了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A坚持认为被告B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庭上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B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以及是否为合同相对方。魏建明律师在庭审中精准地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他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清晰的逻辑阐述,向法庭说明被告B的行为是基于公司职务,并非个人对债务的承担。
在魏建明律师的执业生涯中,他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当遇到像本案这样需要明确债务主体的情况时,他凭借过往的经验,坚信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始终保持冷静,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抓取核心争议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告B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1元、保全费2914元,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
被告B对魏建明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他庆幸自己委托了专业的律师。魏建明律师通过专业的抗辩,彻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使被告B免于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同时,他协助法院厘清了案件事实,明确了责任主体仅为被告A,既维护了被告B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被告B因前配偶的债务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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