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阿XX称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补偿费并恢复原状。阿XX在2020年7月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过债权,却又在2022年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一行为看似合理,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在这关键时刻,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她有着12年法律相关行业经验,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丁婷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阿XX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
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指出阿XX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实体上,对阿XX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阿XX的起诉,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中,丁婷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冉某某,要求支付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通过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薛XX曾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薛XX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应遵循法定程序申报债权,不要随意提起个别清偿诉讼,否则可能会被驳回起诉。
第二,合伙经营时,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不要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第三,诉讼时要确保证据充分、主张合理,避免滥用诉权。
在这两起案件里,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抗辩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抓住程序合法性的关键,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中明确合伙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不愧是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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