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聚焦核心争议,开始推进维权工作。他先是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应对多重抗辩方面,王律师也是毫不含糊。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同时,王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二是遇到保险公司或对方提出不合理抗辩时,不要轻易妥协,要依靠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这个交通事故案件中,他凭借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应对抗辩、合理核算损失等专业操作,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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