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这类案件往往因公司“空壳”化导致债权人难以执行回款。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的郭寿瑶律师,凭借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带来的扎实法律基础,在处理此类债务执行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因为具备法学本科学历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的经验,她深知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通过调查,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关键,凭借过往处理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的经验,她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措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由于她熟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能够精准地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郭寿瑶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因为她具备良好的财务和法律跨学科知识,所以能够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
郭寿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深入调查、精准适用法律、合理核算损失等专业能力,为处理同类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在面对此类复杂的债务执行案件时,律师可以通过深挖证据、调整诉讼策略等方式,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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