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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贝贝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一个债权债务案件中,原告赵先生诉请被告郑先生归还借款6万元,被告称已按原告朋友要求转账给案外人还款,但遭遇诈骗,款项未到原告方。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向被告分析法律风险,指出其向非债权人指定账户付款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清偿。随后,律师巧用“主体不适格”,因款项是通过原告朋友转交,该朋友并非借贷关系当事人,以此与原告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仅需归还40300元,还获得了分期付款便利。刑事辩护方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先生参与两起贩卖毒品事实,第一起若成立,马先生将面临重刑。施贝贝律师紧扣“主观明知”核心要件,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马先生对交付的2.5万元用于购买毒品是明知的,还瓦解了同案犯指认,使其指认成为孤证。最终,马先生的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锐减至一年二个月。
建设工程纠纷中,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12万余元。施贝贝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准确界定合同效力与付款义务,主张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公司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利用《公司法》规定,指出被告公司为一人公司,现任及前任独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成功让两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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