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梁国权律师代理的规划行政管理、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三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规划许可、借贷关系、中介服务等核心法律问题,在各自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中,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申请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先生认为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市资源局则按常规程序进行抗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规划的合法性以及郭先生能否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民间借贷案里,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被告还款,但被告吴先生对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且被告黎女士以借款发生在离婚后、自己未签名未收款为由抗辩。争议焦点集中在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借款本金数额、部分款项性质、利息计算以及黎女士是否担责等方面。
合同纠纷中,经纪公司认为黄先生和郭女士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跳单”,要求支付中介费;而黄先生和郭女士则称公司服务不尽责,交易并非其促成。双方的分歧在于是否构成“跳单”行为。
接受委托后,中山梁国权律师结合自身十年多的执业经验,对每起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在规划案中,重点核查了规划文件、审批流程等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针对规划违法的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庭审中围绕规划的审批程序、土地用途变更等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在民间借贷案中,梁律师仔细审查借款协议书、转账记录等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准确认定借款本金和利息,为被告黎女士厘清责任。在合同纠纷中,他深入研究中介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的服务内容和交易过程,明确指出经纪公司举证不足,不构成“跳单”行为。
最终,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中,法院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无法按原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这一结果保障了郭先生的土地权益。
民间借贷案中,法院认定借款本金和利息,驳回了原告不合理的诉求,明确黎女士无需担责,解决了被告的债务困扰。合同纠纷中,法院驳回了经纪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维护了黄先生和郭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在遇到规划许可、民间借贷、中介服务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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