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鸭苗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其中一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原告吴XX与被告余XX存在鸭苗买卖业务往来,原告投放鸭苗给被告饲养,出栏后回收。2021年4-5月,原告分三批向被告出售鸭苗,合计价款62500元,然而被告却未支付该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面临着诸多痛点。信息不对称是一大难题,原告对于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的保障缺乏清晰认知。而且,若被告拖延时间或逃避责任,程序的推进就会变得缓慢。就像本案中,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这无疑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此时,张琪律师作为原告吴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张琪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1201710347401,服务地区为江苏省镇江市,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26楼。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导原告进行举证。在法庭上,原告举证欠条及庭审陈述证实供货及欠款事实,张琪律师协助法院结合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张琪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他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通过合理的举证,让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张琪律师依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推动案件的正常审理。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被告余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2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614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原被告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张琪律师不仅在这起鸭苗买卖合同纠纷中表现出色,在其他众多案件中也有亮眼的成绩。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例如在刑事部分,他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或更轻的量刑;在民事部分,他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拒赔等案件中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张琪律师秉持“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务实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他的存在,为众多面临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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