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连市XX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朱X自2014年起陆续向被告王某飞、韩XX出借款项,被告虽多次出具借据确认总欠款975000元,但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81万元本金未还。被告以名下两处房屋承诺抵押抵债却未办理过户,王某飞当庭抗辩欠款数额不准确,韩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借款本金最终认定金额、已还款项性质、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对抵押房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等。
面对这些复杂的争议焦点,阎乔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阎乔律师首先进行了证据梳理与固定。他全面整理银行流水、转账凭条、多份《借据》、房屋产权证、保全材料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地佐证了案涉975000元借款的实际交付及被告多次确认欠款的事实,成功应对了被告的数额抗辩。
在款项性质精准抗辩方面,阎乔律师针对被告已还款项,结合借据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2023年1月24日前还款为利息/违约金/损失补偿,且该金额未超法定上限,2023年后还款为本金,该主张获法院全部采纳。这一精准的抗辩体现了阎乔律师对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
同时,阎乔律师在法律适用上进行了精准论证。他结合《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以房抵债、抵押权设立、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外,阎乔律师还及时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他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了原告后续债权实现,且保全费最终判令由被告承担。
阎乔律师的专业价值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通过构建完整、合法、关联的证据体系,成为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及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数额抗辩。同时,他精准把握民间借贷中本金、利息认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要件,抵押权设立的法定条件等关键法律点,论证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阎乔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证据不足等痛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业中,像阎乔律师这样具备专业能力和责任心的律师,无疑是解决当事人法律难题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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