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陈某某主张,自己驾驶摩托车被黄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小型客车又撞向周某某停放路边的重型货车,导致自己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黄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自己无责任。案涉小型客车和重型货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陈某某受伤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为支持诉求,原告提交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权属证明、保险单、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原告认为六被告应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
被告方初始面临诸多困境。责任主体复杂,涉及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难以明确各自的赔偿责任。部分被告缺席,增加了庭审应对的难度。证据方面,保险公司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等抗辩,且原告部分索赔项目证据不足,如误工标准等。
单嘉妍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厘清主体关系、全面梳理损失、固定核心证据和应对庭审情况四个方向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重点梳理各被告身份及关联关系,明确肇事司机的过错责任,区分车辆所有人、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结合原告的住院病历等材料,严格依据当地赔偿标准,全面梳理各项损失,精准核算金额;整理核心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核实确认,强化对关键事实的证据支撑;针对部分被告缺席情况,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清晰阐述案件事实、责任划分及赔偿依据,精准回应到庭被告及保险公司的抗辩。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的抗辩。单嘉妍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原告的治疗是为了康复所需,非医保用药也是合理的治疗支出,且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同时,律师展示了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证明这些用药与原告的伤情治疗相关。通过详细的质证和辩论,有力地回应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单嘉妍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XX某某保险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74479.16元+49884.39元,紫金某某保险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74479.16元+14879.03元,合计赔偿413721.74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两家保险公司负担。因陈某某的全部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足额赔付,法院驳回了其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厘清主体关系,明确各被告的责任义务,避免责任混淆;二是专业梳理固化证据,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不合理抗辩;三是高效应对庭审情况,提前做好准备,清晰阐述观点,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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