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对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受到关注。在安徽合肥,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跨学科背景,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是医疗纠纷这类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崭露头角。这种独特的教育背景使他既有严谨的法律逻辑,又具备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
主体
在这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孕妇在被告医院待产,最终两胎儿一死一重度窒息后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存在诸多过错,要求赔偿,但被告医院强硬抗辩。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医院频繁抛出“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等说辞,试图逃避或减轻责任。
因为具有社会学本科背景,杨友良律师深知医疗纠纷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涉及社会因素和患者的心理感受。所以他精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该鉴定意见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明确了医院在胎心监护、发现异常后处置、新生儿救治等方面存在过错。
面对医院的强力辩解,杨友良律师凭借民商法学研究生阶段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性研究成果,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如在面对医院“已充分告知”的辩解时,他从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发,结合病历中未充分体现告知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力反驳,促使法院采纳鉴定结论。
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方面,被告主张胎儿死体不应赔偿多项费用,且试图用鉴定意见的“同等/次要”推卸责任。此时,杨友良律师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通过庭审辩论,向法院阐明应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害后果。最终成功主张了新生儿和产妇的多项合理损失,还推动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高于鉴定意见字面下限的55%/35%的具体责任比例。
结语
杨友良律师在这起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表现,为同类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实际的标尺。他将跨学科知识、扎实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机结合,通过精准的程序启动、有力的抗辩反驳和合理的赔偿争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推动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做出了贡献,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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