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要充分认识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加强对文件的学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建筑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防腐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新修订这两个文件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行使在制度上给予规范、在标准上进行统一、在实施中强化监督,操作性很强。严格执行该文件,将会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执法形象得到大的提升。
为此,各单位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对这两个文件的学习。要结合普法教育,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辅导,做到认识清、理解准、运用好。
二、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提高执行文件的自觉性。各单位在落实《办法》和《标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层次、多角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
(一)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听证报告中,应当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表述,说明使用的依据、理由及使用《办法》和《标准》的具体条款、具体内容的情况。
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审核机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部分,应加强审查力度,使行政处罚案件个案的处理都要做到公正、合法、合情、合理。凡不符合《办法》和《标准》规定的,应建议办案机构补正或修改。
(二)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有关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查,严格以《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督。对不执行或规避《办法》和《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进行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时,应特别注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增加对这方面情况的考评比重。对不按照《办法》和《标准》操作,随意处罚的,要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不按程序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局政务网站、公示专栏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
三、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办法》和《标准》的真正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办法》和《标准》的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适用《办法》和《标准》的直接责任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起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时,都应严格执行《办法》和《标准》的规定,不得违反或变通。
在工作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法制机构反馈。
对于住建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实有着不一样的规定,一般都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对于很多地区来说,对于住建房的行政处罚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政策作为参考,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发展程度来作为重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