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董事长基本就是公司法人。其权利范围比较广,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买卖合同。对内主持董事会,组织股东大会等。股份有限公司要增发的,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过法人签字。在办一些事务,法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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