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阳江市XX区,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刑事案件引起关注。被告人薛X、李X、陈X被指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由阳江市XX区XX提起公诉。被告人薛X的委托辩护人正是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的唐观红律师。
唐观红律师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上百件。她曾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五年,精通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务。在这起案件中,唐观红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薛X进行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薛X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出资并负责管理该公司。自XXXX年X月起,公司招聘了三名未成年女子,薛X、李X、陈X等人组织她们向客人提供沐足和有偿陪酒服务,还安排躲避公安机关检查。直至案发,共组织未成年人提供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XXX次,非法收入约XX,XXX元。
唐观红律师在辩护中称,对指控被告人薛X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薛X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薛X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悔罪表现。而且被告人薛X一贯表现良好,本次犯罪为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贯彻落实罪刑相适应的政策。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查明,被告人薛X、李X、陈X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事实以及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薛X、李X、陈X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薛X在诉讼中主动缴交了违法所得XX,XXX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公诉机关对其的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而对于被告人李X、陈X,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唐观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被告人薛X争取合法权益,其在刑事领域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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